科学规范的农村中小学预算管理制度,是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的根本措施和关键环节。要重视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工作,完善和细化预算内容,预算收支要全、数据要实、安排要细,要将教师工资和当地政府规定教师应享受的津补贴、公用经费、校舍建设和维修改造、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各项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特别是公用经费预算,一定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准确,避免随意性。不得在预算外保留收支项目,不能预留“硬”缺口,避免因经费缺口而产生债务的隐患。农村中小学预算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统一编入财政总预算,经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执行。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努力落实预算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给学校,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
二是要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新债责任追究制度。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擅自借款发生的新债务,要按照“谁借款、谁还债”,“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和数额大小,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是要规范学校建设,兴办节约型学校。要按照中央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坚持勤俭办学、节约办学,杜绝任何超标准、建设豪华校舍的行为,更不准为此举债。要根据城镇化进程、人口迁移及学龄人口的变化趋势,科学规划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布局和建设,坚持经济、实用、坚固、安全、环保的原则,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杜绝发生新的债务。此外,在目前国家实施的“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工程”、“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工程建设中,各地均要实事求是,切实落实本级政府应有的投入,不许搞虚假配套或超标准建设。
同志们,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是一项意义重大的工作,也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希望各地教育部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配合农村综合改革和财政部门,多研究,多沟通,真抓实干,把这项工作办实办好,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2007年12月25日)
摘自:《中国教育报》200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