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数学课程设置方案和选课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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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数学
1、课程设置与学时安排建议
| 领 域 |
科 目 |
似开设的所有模块 |
第一学年似开设模块 |
第二学年似开设模块 |
第三学年似开设模块 |
| 学 段 |
周课时 |
模块名称 |
学 分 |
学 段 |
周课时 |
模块名称 |
学 分 |
学 段 |
周课时 |
模块名称 |
学 分 |
| 数 学 |
数 学 |
必修:
必修1
必修2
必修3
必修4
必修5
选修:
系列1
系列2
系列3的2-4个专题
系列4的2-6个专题
校本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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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 |
必修一 校本课程 |
2 |
1 |
文 |
4-6 |
必修三 |
2 |
1 |
文 |
4-6 |
必修 系列4 选4个 专题 |
4 |
| 理 |
理 |
4-6 |
选修 系列3中 2个专题 |
2 |
| 2 |
5 |
必修四 校本课程 |
2 |
2 |
文 |
4-6 |
选修 系列1-1 |
2 |
2 |
文 |
4-6 |
总复习 |
|
| 理 |
选修 系列2-1 |
理 |
4-6 |
选修 系列4中 选3个 专题 |
6 |
| 3 |
5 |
必修五 校本课程 |
2 |
3 |
文 |
4-6 |
选修 系列1-2 |
2 |
3 |
文 |
4-6 |
总复习 |
|
| 理 |
选修 系列2-2 |
理 |
4-6 |
总复习 |
|
| 4 |
5 |
必修二 校本课程 |
2 |
4 |
文 |
4-6 |
选修 系列3 2个专题 |
2 |
4 |
文 |
4-6 |
总复习 |
|
| 理 |
选修 系列2-3 |
理 |
4-6 |
总复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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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课指导
(1)学生完成10学分的必修课程,可在数学上达到高中毕业的要求,同时获得进入艺术、体育类高等院校和部分高职院校的资格。他们还可以任意选修其他数学课程。
(2)学生完成10学分的必修课程,文科学生在选修Ⅰ系列课程中学习选修1-1和选修1-2,获得4学分;在选修3系列课程中任选2个专题,获得2学分,总共取得16学分。可在数学上达到进入人文、社会科学类高等院校的一种要求。
(3)希望在人文、社会科学方面发展的学生,如果对数学有兴趣并希望获得较高数学修养,在完成10学分必修课程的基础上,在选修Ⅰ系列课程中学习选修1-1和选修1-2,获得4学分;在选修3系列课程中任选2个专题,获得2学分;在选修4系列中任选4个专题,获得4学分,总共取得20学分,可在数学上达到进入人文、社会科学类高等院校的另一种要求。
(4)学生完成10学分必修课程,在选修2系列课程中学习选修2-1,选修2-2和选修2-3,获得6学分;在选修3系列中任选2个专题,获得2学分;在选修4系列中任选2个专题,获得2学分,总共取得20学分,可在数学上达到进入理工、经济类高等院校的另一种要求。
(5)希望在理工、经济类方面发展的学生,如果对数学有兴趣、并希望获得较高数学素养,在完成10学分必修课程的基础上,在选修2系列课程中学习选修2-1,选修2-2和选修2-3,获得6学分;在选修3系列中任选2个专题,获得2学分;在选修4系列中任选3个专题,获得6学分,总共取得24学分,可在数学上达到进入理工、经济类高等院校的另一种要求。
3、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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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课程标准》,系列3不作为高校选拔考试的内容,对这部分内容学习的评价适宜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由学校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可作为高校录取的参考。建议从高一下开始开设选修课程,高一下可开设选修3-1;数学史选讲。
(2)模块的逻辑顺序。必修课程是选修课程中系列1、系列2的基础。选修课程中系列3、系列4基本上不依赖其他系列课程同时开设,这些专题的开设可以不考虑先后顺序。必修课程中,数学1是数学2、数学3、数学4和数学5的基础,开设顺序1-4-5-2-3,这样可能更符合学生的认知特点及知识体系的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