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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课制是学分管理的核心和重要特征,也是一项较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精心组织、精心设计、严格管理。因此,选课管理是实行学分制教育管理的重要一环。为了加强教学管理,搞好选课及重修工作,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选课办法及程序
(一)明确选课的范围:选课的范围是《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方案》规定的选修Ⅰ和选修Ⅱ。选修Ⅰ是国家根据社会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适应学生不同潜能和发展的需要,在共同必修的基础上,各科课程标准分类别、分层次设置的若干选修模块,供学生选择。选修Ⅱ是学校根据当地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需要和学生的兴趣,开设的若干选修模块,供学生选择。
2、明确选修课的开课时限:从高二第一学段开始至整个高二学段结束。
3、学校要编制《选课指导手册》,提前3个月左右发放给学生使用。《选课指导手册》主要包括:
①编制该手册的目的、意义。
②高中课程结构简介。包括课程总结介绍,各学习领域所包含科目、各科目选修系列和选修模块之间关系以及系列内部各模块之间的关系(相对平行的还是序列性的)介绍等。
③顺利毕业的基本学分要求。
④选课程序说明。
⑤选修课程简介。如:课程代码、主要是面向哪些学生开设的、有无选修课、哪些选修课、学分等。
4、在以后一周内,由选课顾问小组(由班主任、任课老师及有关教学管理人员组成),为学生进行选课咨询,让学生对自己下学期所选的课程做到心中有数,并至少准备好两个以上的选课方案,为正式选课做好充分的准备。
5、导师指导学生选课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处理好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关系。要优先安排必修课程(尤其是对低年级学生课程安排上)的修读计划,同时留有余地,为学生自由选择选修类课程创造条件。
②处理好选修Ⅰ和选修Ⅱ课程的关系。应在保证完成选修Ⅰ课程所需学分的前提下,再选修其它课程。
③处理好先行后续的关系。对于有先行后续关系课程,应按顺序选修;统一课程的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原则上应同时选修;学生修读选修类课程,要有一定数量的选修课程作基础。
④处理好学习的质与量的关系,在选课时不单纯追求学分数,而要注重知识结构的完整性,发挥自身的特长和爱好,以及能力的培养。
6、力争尽快建立校园网,进行网上选课指导,让学生直接在网上选课,使学生选课更加方便,同时,使课程也更易于管理。
(二)选课阶段
1、学生选课咨询结束后,即可在家长的参与下进行选课,填写选课单,时间为1周。学生不能同时代他人选课。
2、各班主任把学生的选课情况汇总起来,交教务处教科室。
(三)公布选课结果阶段
1、在每学期结束的前一周内,公布选课结果,由教务处开出各门课程选修学生名单,一式三份,任课教师及学生所在班级各一份,一份教务处留存,下学期开学后按此选课名单上课。
2、选课后,按选课结果形成教学班。
3、每学期具体选课时间安排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具体选课指导流程见:“学生选课指导流程图”

二、选课管理及有关处理办法
1、学生对自己选修的课程,必须严格认真对待。凡经批准选修的课程,一般不能随便退、改选,如遇特殊情况一定要退、改选时,学生要填写退、改选申请单,由班主任统一汇总报教务处,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进行退选或改选工作,退、改、补选工作应在教务处指定的时间内完成,过期不再单独处理。
2、对选课的人数的要求。选修Ⅰ的选课人数少于20人,选修Ⅱ的人数少于30人,该课停开。
3、选课一般从第三学段开始,为了合理调控学生的学生负担,对每学段的选课数量进行控制,一般要求学生每学段修读的两类选修课程总学分数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7学分,最低不得低于4学分。
4、学生按选课手续选定课程后,必须按时上课并完成作业,最终通过考核,方可取得学分。对于未办退学手续,而不参加上课及考核者,该课程按自动放弃处理;所选课程考核不及格,可以重修,也可另选其它课程;学生选课后的2周内,如果对所选的课不适应,可办理退选手续,另选其它课程。
三、重修课程的管理办法
1、初修成绩不合格或成绩合格本人自愿重修的学生,原则上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内随低年级重修,重修次数不限。
2、申请重修的学生,根据学分制指定性教学计划和课程表在开课第1周学制内随低年级重修,重修次数不限申请重修。如教学计划变动低年级不开设重修的课程时,经教务处批准,可以在任课老师指导下以自学的方式重修。
3、申请重修的程序
①申请重修的学生到教务处填写《课程重修申请表》。
②由教务处汇总将各门课程的重修名单通知任课老师,以便教师对重修生的管理。
4、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
5、重修生因上课时间发生冲突而不能到班上课的,经与任课老师联系同意后可自学,但必须完成课堂布置的作业、平时考核和参加期中、期末考试。
6、重修生的考试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与初修者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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