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招考[2007]112号
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印发(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7]3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要严格按《通知》规定执行。要按照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加强对体育专项考试和文化考试的管理和监督,重点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种严重舞弊行为,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录取考生。
二、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我省所有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考生须于1月7日至8日到其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凡没有报名的考生,将不能办理录取手续。
三、所有招收我省考生的招生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我省招生考试院报送招生简章。山东省境内的招生学校,其考点设置必须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其专项测试、文化考试、阅卷和录取过程要接受省招生考试院的监督检查。
四、同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如已被招生院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则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
五、录取手续于6月1 2日办理。招生学校要同时将计划管理部门确认的招生计划证明、录取标准、拟录取考生的成绩库、录取考生信息库、录取新生名册报我省招生考试院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六、我省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报名时只能取得报名序号(1O位)。请各高校填写教育部文件中附件“成绩库”、“录取考生信息库”、“诚信记录库”时,在“KSH”字段中存放报名序号(报名序号以考生的《山东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为准),该字段后四位可保留为空格。
附件:关于印发《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关于印发《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学司[2007]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招生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办法,严格体育考试程序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对体育考试过程的监督。
二、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严肃考风考纪。重点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雇人代考或替考以及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舞弊行为,确保不发生大面积群体舞弊事件。
三、加强录取环节的管理,严禁违规录取,确保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的公开、公平与公正。
附件:1、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
2、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时间表
3、成绩库结构
4、录取考生信息库结构
5、诚信记录库结构
6、部标代码含义表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1:
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2008年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考生,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主要实行以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办法。文化考试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统一命题并组织考试,试卷由招生院校组织评阅,体育专项考试由招生院校负责组织,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统一的考试办法和评分标准。
符合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 41 1号)免试条件的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普通高等学校的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习的,须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工作的通知》(体科字[2007] 271号)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第三条 运动训练专业可按本办法进行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有: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首都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河北体育学院、吉林体育学院、哈尔滨体育学院、南京体育学院、山东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大学、中北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大连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吉林大学、延边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长春师范学院、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苏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宁波大学、绍兴文理学院、安徽师范大学、集美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华东交通大学、江西师范大学、赣南师范学院、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理工大学、烟台大学、聊城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河南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洛阳师范学院、黄河科技学院、江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陕西理工学院、天水师范学院、青海师范大学、石河子大学、新疆师范大学共66所。
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可按本办法进行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有: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首都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河北体育学院、吉林体育学院、哈尔滨体育学院、南京体育学院、山东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中央民族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杭州师范学院、阜阳师范学院、集美大学、鲁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菏泽学院,河南大学、郑州大学、洛阳师范学院、黄河科技学院、吉首大学、海南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学院共38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