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网摘留言论坛荟康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课改网 -> 教育信息 -> 教育动态 -> 文章内容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 教育动态 · 课改总结
· 课改培训 · 课改实践
· 课改心声 · 课改方案
· 课改文摘 · 课程标准
· 课改计划 · 课改反思
  
热门文章
· [文化杂谈] 短信前沿-2008...
· [课改文摘] 学校管理-总务...
· [课改总结] 2007-2008学年...
· [工作总结] 2007-2008学年...
· [工作总结] 2007-2008学年...
· [工作总结] 2007教师个人工...
· [工作总结] 2007-2008学年...
· [工作总结] 2007-2008学年...
· [工作总结] 2007-2008学年...
· [体育健康] 中学体育健康教...
· [工作总结] 2007年学校工会...
· [工作总结] 2007-2008学年...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课改培训] 教育部新课改教...
· [课改培训] 教育部新课改教...
· [课改培训] 教育部新课改教...
· [课改培训] 教育部新课改教...
· [课改培训] 教育部新课改教...
· [课改培训] 上海市龙苑中学...
· [投稿约稿] 《素质教育报》...
· [投稿约稿] 《升学指导报生...
· [教育动态] 新课改
· [信息发布] 高中生物人教版...
· [信息发布] 中国课改网招聘...
· [课改总结] 2008年高考化学...
山东省教育厅公布《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中小学生成绩不得公布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1-15 15:21:01  发布人:七三牛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秒广告时间,休息休息,谢谢您的支持!

关键词:山东省中小学管理新规 山东省教育厅 中小学生成绩
     摘   要:12月26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其中一些要求规定,开除高中生要慎重,文理分科不早于第二学年末,中学走读生在校不超8小时,不允许中小学公布学生成绩等。

舜网12月27日讯(记者赵静)今天,山东省教育厅公布《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不允许中小学公布学生成绩、不轻易对高中学生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高中指导学生选择发展方向不早于第二学年末等关系学生切身利益的规定写入其中。

中小学生成绩不得公布

中小学全面推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初中实行学业考试制度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制度,以学业考试成绩和基础发展目标评价等级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主要依据。高中严密组织学分认定、基础素养评价、综合实践活动评价和体质健康达标测试,客观记录、严格管理、及时上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中小学校、班级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等。学校严格考试管理,不组织、不参加未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活动。

不轻易开除犯错高中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一律实行划片招生,不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高中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不违规提前招生,不到规定区域外招收学生,不超出学校合理规模招生。高中不违背“三限”政策招生,不采取不正当手段招生,不接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义务教育阶段不开除学生学籍;高中不轻易对犯有严重错误的学生做出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决定。建立处分学生的相关听证、申诉和复议等工作制度。

老师应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向学生推荐任何教辅资料;不搞有偿家教。

高中分科不早于第二学年末

学校将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举办“校中校”,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举办实验班。
高中学校建立学生选课制度,为学生自主选课提供科学指导。高中指导学生选择发展方向不早于第二学年末,尊重、保障学生通过选择课程实现选择发展方向和发展水平的权利,不强迫学生选择文、理科或艺、体发展方向。
高中实行日常班和教学班双重班级管理模式。日常班班主任负责学生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学生基础素养评定等工作;教学班任课教师负责具体课程(模块)学习期间的学习管理。
学校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每个班级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高中日常班班额以50人为宜,最多不超过56人;高中教学班参照日常班班额和教师、教学场所情况合理安排。

小学生每天在校不超6小时

我省将严格控制学生作息时间。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晚间、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上课。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睡眠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少于9小时,高中不少于8小时。
学生家庭书面作业实行总量控制。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除语文、数学之外不再留书面家庭作业,且语文、数学书面作业每天不超过1小时;初中书面作业总量不超过1.5小时;高中布置作业要涵盖所有学习领域且总量不超过2小时。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
学校不安排教师在法定休息日、节假日上课,不安排教师辅导学生晚自习。学生自习时间不分配到学科。学校不利用假期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集体补课,不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相关文章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更多评论…]
关于本站 | 名校链接 | 友情链接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管理登录
网站服务热线:0533-7822088 网站服务邮箱:kegaiwang@163.com 在线服务:QQ:709437342
本站中文域名:中国课改网.com  中国课改网.cn   网络实名:中国课改网   Copyright© 2007 中国课改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备案》鲁ICP备070242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