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有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师、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这次修订,特别将“饮酒”也列入禁止的范围,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喝酒。这条规定是对社会每一个成年公民提出的法律上的要求。
吸烟有害健康,喝酒过量对身体无益,这是被世人所公认的道理。特别是对青少年和幼儿来说,其危害性就更大。未成年人正处于身体的发育成长期,身体的抵抗力很弱,容易受外界不良环境的侵害。禁止在未成年人活动的地方吸烟才能保持空气清洁,以便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同样的道理,未成年人喝酒也会损伤身体。近年来,吸烟饮酒低龄化趋势严重,未成年人饮酒比例越来越高,因饮酒导致未成年人斗殴、死亡事件时有发生,抽烟饮酒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所造成的严重危害,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有些中小学生误以为吸烟“像大人”、“够气派”、“很好玩”、“很刺激”,于是从模仿成人学着吸,背着老师、家长偷着吸、三五成群扎堆吸,到操场或校外吸、厕所吸,最后吸上瘾。有些学生模仿大人的生日聚会或外出郊游时开怀痛饮,甚至划拳猜令,喝得东倒西歪,日久产生酒瘾,整天琢磨喝酒,寻求酒精刺激。他们长期饮酒,注意力无法集中,记忆力、判断力下降,致使智力减退,学习退步。由于他们自身没有收入,有的中小学生为买烟不吃早点,影响了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如某县城有一名中学生,到某工厂仓库偷窃,销赃后到酒吧喝酒作乐,被公安干警抓获。中小学生喝酒不利于身心健康,极易诱发各种伤害事故,吸烟、喝酒有百害而无一利。
学校作为教育学生的第一阵地,要极力杜绝学生吸烟、喝酒行为的形成。同时,中、小学校教师要以身作责,尽量避免在学生面前吸烟、喝酒。
学习之外,学校常常会组织学生参加一些活动。在组织活动的过程中,学校也要保护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案例:高温天气忙排练,学生身体吃不消
今年夏天,江西省某中学为迎接市里的验收,准备举行一次夏季运动会。连续数日,在高温天气下,组织全校610多名女生进行开幕式的演排。据江西省气象台报道,今年7月上旬,该市最高气温达到36.7摄氏度,由于天气温度过高很多学生体力不支,纷纷晕倒。可学校只是为学生分发饮料来抗署并没有停止排练,个别学生的家长得知情况后很是不满,来找学校评理,学校的答复是已经为学生提供了避暑饮品,况且训练场地在室内体育场中。在学校的强硬态度之下,家长只好要求自己孩子退出排练。
学校的这种做法显然是忽视学生身体健康和安全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处在身体发育期,高温下排练对身体成长有害无益。况且,即便在避免烈日直射情况下,如果达到相应的高温,也不宜组织未成年人开展耗费体力的活动。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该中学安排未成年学生参加集体活动,应当考虑到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该中学在高温下组织学生排练的做法,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危害到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是不当的。学校在今后的工作中要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
新《未成年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北京昌平区东小口镇向阳学校曾发生过教室坍塌,砸伤13名学生的事故。由于校舍年久失修,在一天下午一间教室的房梁断裂造成房屋坍塌。当时距放学还有十分钟的时间,老师在布置作业,学生在记录。屋内的20名学生中有13名受伤。事发后,有关部门责令学校将全部校舍拆除了。
校舍及学生活动场所的设施安全是学生身体安全的基本保证。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校舍的规定有利保障学生的身体安全。
2、学校具有保护学生心理健康的义务。
随着社会的发展,心理健康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重视。没有强健的体魄,难以带来正常的发展,但若没有健康的心理也难以形成完善的人格。它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对我们的国家发展、民族的进步更有非凡的意义。当前我国未成年人最大的问题不是“身”的保护,更多的是“心”的问题。据我掌握的资料,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率上升了一倍以上,而且65%以上是团伙犯罪,最小的“大姐大”只有8岁,指挥几个十三四岁的孩子去抢东西;全国游戏、网络成瘾的中、小学生人数超过了200万人,而且还在上升。很多中学生在走进校门的那一刻,心情是郁闷、紧张、疲惫、厌烦、焦虑和恐惧,对学习很有兴趣和比较有兴趣的中学生不到50%。小学生、中学生自杀的报道常常进入我们的视线。这些由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所导致的现实为我们的教育和法律敲响了警钟。作为教育未成年人的学校应当担起保护学生心理健康的义务。
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差对学习影响非常大。如,有的学生患有强迫症状,明知自己不该做的事也不由自主地去做;明知自己一道题已经作过,还是一次次去做或检查,这大大影响了学习效率,严重的只能退学。可见,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提高心理健康水平是教育改革的重要内涵;没有较高的心理素质,很难适应21世纪的激烈竞争。教师应看一些心理方面的书,当孩子情绪不好,脾气暴躁时,教师应该及时发现孩子的心理问题,及早治疗纠正,以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中小学生的心理问题从大类上分为障碍性问题和发展性问题。障碍性问题属心理疾患,比较明显,人数也比较少。发展性问题是伴随学生心理发展阶段和交际范围扩大出现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不适应而非心理疾患。这类问题在中小学生中比较多,如果得不到及时帮助和解决,也会发展成障碍性问题,由于有些心理障碍问题是动态的,有的心理问题会积累,遇到某些特殊诱因可能会突然爆发。因此,从促进人的全面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中、小学校应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设立心理咨询室,接待心理有困扰的学生,使学生们在学习、交往、情感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得到了及时疏导及解决,促进了他们德智体全面发展。
中小学生的心理困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学习方面:学习中的心理障碍、学习情绪的调节、克服学习困难的能力等。
(2)交往方面:同学间的关系、师生间的关系、亲子间的关系。
(3)青春期的困惑:早恋、单相思等。
以上问题具有阶段性,不同年级具有不同的侧重点。以高中阶段为例,
高一新生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适应问题:
(1)角色转换带来不适应
刚升入高一的同学,是来自多个学校的佼佼者,被老师重视,同学们敬佩,很有一种“山登绝顶我为峰”的感觉。可俗话说,“山外有山,楼外有楼”,到了新的环境,一些曾经在初中时代叱咤风云的同学,在新的班集体就可能显得默默无闻,普普通通;也有的同学升入高中后面对新的环境感到自信心不足,寂寞孤独,总是怀念以前的班集体;有的同学在初中原来的班级是班干部,指挥管理别人,现在为普通一员被别人指挥管理等等。这种角色上的转换,会使学生产生相当的不适应。如有一位同学,前来咨询,就是因为适应不了自己由引人注目的耀眼的“明星”,变为普通一员的这种落差,心里很烦恼,觉得自己前途渺茫,不再前程似锦,由此引起学习注意力不集中,上课听不下去,学习成绩下降。老师这个时候就应对他进行疏导,帮助他分析现状,树立起学习自信心。比如,另一位同学,由于适应不了这种角色的变化,想通过其他途径来展示自己,以引起别人的注意,如服饰上。由于她打扮的在老师和同学看来有些怪异,遭到同学们的非议,同学们也不与她交往,也很少理她,她孤单单一个人,心里很痛苦,这时可以通过心理宣泄法、心理支持法和认知法帮助她解决问题。
(2)面对陌生的、新型的人际关系,出现暂时不适应
新学校里新班主任的治班风格,新任教师的教学方法都可能让新入学的同学感到陌生。在新的环境下,新生与人相处时日尚浅,和老师、同学的交流不够,也可能导致新同学不适应感的产生,更有甚者,有的同学不能正确处理正常的学习竞争,将学习成绩当作是一个“角力”与“较劲”的标尺,从而产生焦虑、嫉妒或自卑等不良心理,造成同学关系紧张,感觉适应困难。有的是心理年龄的不同,处理问题方式的差异而带来的矛盾,如一名女同学和同桌的女生闹矛盾,据她讲,同桌有些内向(原来初中时,她们是初中同学),现在突然发生变化,与男同学打打闹闹,常看一些言情小说。她对同桌的变化感到吃惊,她还看不惯同桌处理问题的方式,和同桌相处困难,常为一点小事拌嘴、生气。她也想和同桌搞好关系,可又做不到。这时,老师应耐心开导,建议她在和同桌相处时应做到相互包容,因每人都有各自不同的性格、气质特点,既然她是你的同桌,你也想和她交朋友,那么就应该相互理解,就要学习她的优点,包容她的不足,二人相互帮助,克服各自不足,共同进步。作为老师还要让她找出时间和同桌沟通一下,谈谈自己的想法和作法,告诉她你想和她交朋友,如果她对你的一切“措施”都毫不理睬,就采取冷处理的办法,千万不要和她吵架,要有风度,保持一定的距离。最下策,建议她请求老师调换座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