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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地理评价方案
作者:本站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1-18 11:12:19  发布人:七三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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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我市教学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程度,进一步加大对普通高中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力度,完善普通高中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体系。通过对教学质量的评价达到提高人民群众对全市普通高中教育的满意程度,促进区域普通高中的可持续、均衡发展,激发广大教育工作者工作积极性、促进全体学生健康全面发展的目的。
  一、评价操作原则
  1、区县(区域)教学成绩、学校教学成绩、各年级教学成绩,文理类、艺体特长类教学成绩分别评价。
  2、跨区县(区域)招收学生的学习成绩纳入生源地区县(区域)的有关指标进行评价。
  3、非毕业年级文理类按照总分成绩由高到低以2000人为一个分层次单位(文、理科划线比例为1/3)进行评价分层。毕业年级文理类原则上按照全市年度“普通高考升学目标分解方案”的相关要求进行评价分层。
  4、学校文理类按照各年级考试成绩总分前10000名学生各校上线人数进行分组,1—10名为甲组、11—20名为乙组、20名以后为丙组。学校文理类教学成绩分组进行评价。
  二、区县教学成绩评价
  1、评价指标
  (1)文理类教学成绩评价指标:目标达程度、巩固率、相对平均分变化。
  ①目标达程度。非毕业年级依据各区县(区域)、各年级在义务教育段注册学籍数间的比例关系,按照全市文理类各评价分层人数,进行各区县文理类上线数工作目标分解。毕业年级文理类原则上按照全市年度“普通高考升学目标分解方案”的相关要求进行工作目标分解。“目标达程度”即为各评价层次目标达成度的平均值。“各评价层次目标达成度”为各评价层次(含以上)上线数占相应工作目标数的百分比。
  ②巩固率。即为文理类应届生各评价层次巩固率的平均值。“各评价层次巩固率”为各评价层次(含以上)上线数占相应入口数的百分比。
  ③相对平均分变化。即为各区县文理类应届生(文、理科分别计算)相关考试的前90%学生,中考总分平均分与全市总分平均分的差值,期末考试(或高考)总分均分与全市总分平均分的差值之间的变化(文科、理科变化取平均)。
  (2)艺体特长类教学成绩评价指标:目标达程度、名牌学校录取人数、相对平均分变化。
  ①目标达程度。原则上按照全市年度“普通高考升学目标分解方案”的相关要求进行各区县艺体特长生本科录取工作目标的分解。
  ②名牌学校录取人数。
  艺体类名牌院校:(音乐类)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中国传媒大学。(艺术类)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天津美术学院、广州美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南京艺术学院、北京服装学院。(体育类)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
  “艺体特长生名牌院校录取人数”为各区县上述院校录取数之和。
  ③相对平均分变化。即为各区县艺体类应届生(文、理科分别计算)相关考试的前90%学生,中考总分平均分与全市总分平均分的差值,期末考试(或高考)总分均分与全市总分平均分的差值之间的变化(文科、理科变化取平均)。
  2、评价办法
  (1)文理类教学成绩评价办法
  ①高中一年级、高中二年级依据期末考试成绩进行评价;高中三年级依据高考成绩进行评价。
  ②分别将“目标达成度”、“巩固率”、“相对平均分变化”的最大值按100分计,其他数值分别按比例折算后再按5/3/2的比例加权、求和。
  (2)艺体特长类教学成绩评价办法
  ①高中一年级、高中二年级依据期末考试成绩仅对“相对平均变化”指标进行评价;高中三年级依据高考录取结果及高考文化课成绩进行评价。
  ②非毕业年级将“相对平均分变化”中的最大值按100分计,其他数值分别按比例折算;毕业年级分别将“目标达成度”、“名牌学校录取数”、“相对平均分变化”中的最大值按100分计,其他数值分别按比例折算后再按5/3/2的比例关系进行加权、求和。
  三、学校教学成绩评价办法
  1、评价指标
  (1)文理类教学成绩评价指标:上线率、巩固率、相对平均分变化。
  ①上线率。即为学校文理类各评价层次上线率的平均值。“各评价层次上线率”为各评价层次上线数(含以上)占本年级学籍数的百分比。
  ②巩固率。即为学校文理类应届生各评价层次巩固率的平均值。“各评价层次巩固率”为各评价层次(含以上)上线数占相应入口数的百分比。
  ③相对平均分变化。即为学校文理类应届生(文、理科分别计算)相关考试的前90%学生,中考总分平均分与全市总分平均分的差值,期末考试(或高考)总分均分与全市总分平均分的差值之间的变化(文科、理科变化取平均)。
  (2)艺体特长类教学成绩评价指标:本科录取率、名牌学校录取人数、相对平均分变化。
  ①本科录取率。即为学校艺体特长生本科录取人数与本年级学籍数的比值。
  ②名牌学校录取人数。为名牌院校录取数之和。
  ③相对平均分变化。即为学校艺体特长生类应届生(文、理科分别计算)相关考试的前90%学生,,中考总分平均分与全市总分平均分的差值,期末考试(或高考)总分均分与全市总分平均分的差值之间的变化(文科、理科变化取平均)。
  2、评价办法
  (1)文理类教学成绩评价办法
  ①高中一年级、高中二年级依据期末考试成绩进行评价;高中三年级依据高考成绩进行评价。
  ②分别将“上线率”、“巩固率”、“相对平均分变化”的最大值按100分计,其他数值分别按比例折算后再按5/3/2的比例加权、求和。
  (2)艺体类教学成绩评价办法
  ①高中一年级、高中二年级依据期末考试成绩仅对“相对平均变化”进行评价;高中三年级依据高考录取结果及高考文化课成绩进行评价。
  ②非毕业年级将“相对平均分变化”中的最大值按100分计,其他数值分别按比例折算;毕业年级分别将“上线率”、“名牌学校录取数”、“相对平均分变化”中的最大值按100分计,其他数值分别按比例折算后再按5/3/2的比例关系进行加权、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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