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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志勇博客:赴江浙教育考察随记之三 |
| 作者:张志勇 来源:张志勇博客 发布时间:2008-1-23 9:48:30 发布人:精益求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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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秒广告时间,休息休息,谢谢您的支持!减负”的主要责任单位。
校长作为学校“减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贯彻、严格执行“减负”规定,对本校的“减负”工作亲自部署、严格检查、抓好落实。
加强督查,建立健全“减负”的监督体系。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减负”作为监管和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督查力度,督查结果要与教育强县评估、年审、复查等挂钩。
加大对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严重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和“减负”规定的人和学校,要依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查实有教育行政部门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学生课业负担的确过重的地方,是教育强县(市、区)的将建议取消其教育强县(市、区)称号。
八、加强领导,切实抓好素质教育工作
对按照“轻负担高质量”的办学要求,坚持素质教育方向,在努力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效率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学校、优秀校长和教师典型要进行了宣传表彰奖励。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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