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建立和完善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良性机制。优化调整高等教育结构布局,提高我省高等教育的办学层次和办学水平。逐步完善高等职业学校的区域布局和科类结构,重点填补区域布局、科类布局的空白点和薄弱环节。加强高校基本建设宏观调控,严格控制基建投资规模,进行高校贷款调查分析,制定措施,控制贷款规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高校短期贷款置换,推进高校土地置换工作,努力防范和化解高校债务风险。采取措施督促市级政府逐年增加高校生均拨款定额,缓解高校经费紧张状况。
五、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和社区教育,推进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建设
9.着力构建适应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继续教育体系。积极发展成人高等教育,增强为社会服务的能力。探索形成政府统筹规划、协调,企业、社会共同参与,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与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并重,多种形式、多种层次、多种规格的成人高等教育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深化成人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完善成人高等教育的质量保障和监督体系。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和管理研究,继续开展成人高等教育管理队伍培训,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办学行为,开展年检年报工作。积极开展成人教育招生制度改革试点,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教育需求。召开全省成人教育工作会议,推动全省成人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10.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强“三教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构建以县级职教中心为龙头,乡镇成人教育学校和普通中小学为依托的农村成人教育培训网络,广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全省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力争达到500万人次,其他各类培训达到1000万人次。总结推广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创建活动的经验,带动全省创建国家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省社区教育水平,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六、加强基础建设,促进教育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优先发展
11.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义务教育阶段完善好经费保障新机制;普通高中落实好政府助学金制度;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实行国家助学金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半工半读、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的资助政策;高等教育阶段继续实行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的资助政策,确保每一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进一步发挥教育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多种形式筹集捐赠资金,全面开展各项资助活动,重点抓好“三育资助工程”,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帮助学生成才的良好局面。
12.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抓好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努力解决农村师资力量薄弱和师资结构不合理问题。建立教师培训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全面推动教师教育创新。继续做好中师调整工作,实现教师教育三级向二级的过渡。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建设,特别是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建设。继续实施中小学教师素质提高工程,搞好新课程省级培训、教育技术能力省级培训、班主任省级培训、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等项目的培训和中小学校长省级培训工作。启动“齐鲁名校长”建设工程,进一步发挥“齐鲁名师”建设工程效应,推动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加大职教师资及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力度,继续推进“双师型”教师培训工程的实施,建立专业教师定期轮训制度,加强职教师资基地建设和培训管理机制改革,继续组织好国家级、省级骨干专业教师培训,加快中职专业带头人培养。积极稳妥推进各级各类学校事业单位改革,在继续推进高校全员聘用制的同时,认真组织省属本科高校开展岗位设置,稳步推进高校绩效工资实施,加快分配制度改革步伐。积极配合省编制部门做好中小学教师编制和岗位设置的指导工作,探讨建立中小学编制管理新办法,促进编制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做好“泰山学者”和优秀团队建设工程,完善和实施“青年教师成长计划”、“高素质教师与管理人员培训工程”,制定《关于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意见》,促进高校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优良的学术梯队和创新团队。继续做好教师资格制度实施,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继续做好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引导鼓励师范类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13. 深入推进教育改革开放。 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进一步明晰以市为主统筹管理中等职业教育的职责,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依法保障职业教育发展。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办学体制改革,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现有高校的办学,增强高等学校办学活力;进一步落实和规范高校办学自主权,指导高校加强经营管理,促进高校形成自我发展、自我激励、自我约束机制。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民办教育办学体制,促进各类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深入贯彻《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支持高校参与国际教育合作,引进和吸收国外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先进的管理经验,推动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开展。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调整工作思路和重点,充分利用友好省州、友好城市的合作关系,拓宽交流渠道,扩大交流范围,提高交流层次,为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服务。落实汉语国际推广、孔子学院建设等项目,推动我省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和中国文化的国际传播。
14.坚持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深入宣传和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山东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调研、起草工作,启动修订《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全面落实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继续开展教育法制培训,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组织全省首届中小学生法律知识竞赛,推进“法律进学校、进课堂”,提高教育系统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继续开展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全面提高学校依法治校水平,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大依法行政工作力度,梳理现行地方教育法规规章,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法制审查,规范我厅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办理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建立健全各类学校招生、学籍、档案电子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的办学行为,建立并完善民办学校招生广告网上申报、批复制度、民办教育年检年报制度。对民办高校财务状况进行调查,规范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切实加强对两项教育费附加的管理,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两项教育费附加的管理使用实施细则。加大教育经费审计力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依法规范对中外合作办学、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外国专家和留学生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