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新课程方案的主要特征之一是课程的多样化和选择性,实现学生在课程计划指导下的自主选课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对于普通高中学生,由于他们的课程选择意识和能力是有限的,如果学生不能科学有效地选择课程,高中课程改革预期目标就无法实现。为避免学生选课的盲目性,特制定学生选课指导方案。
1、选课指导原则
⑴责任分摊
学校的任何教师、高年级学生、家长都有为学生选课提供指导和咨询的责任和义务。学校为他们参与学校课程、承担选课指导责任提供相应的支持条件。
⑵学生自主决定
指导教师的角色主要是“导”,在指导过程中,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尊重学生学习意愿,不能包办代替,更不能把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学生,最终的决定权一定要留给学生本人。要注意培养学生的自主选课能力,使学生在选择中学会选择。这是指导学生选课过程中最重要的原则。
⑶学生的重大选择必须经由父母或者其他合法监护人同意。
2、选课指导
本课程采取模块式的组织形态,分为必修和选修两部分。各课程模块的内容相对独立,实行学分管理。
l 必修部分是所有学生必须学习的课程,共8个学分,设4个课程模块。
l 选修部分是学生自主选择的课程,共12个学分,设6个课程模块。
l 各课程模块均为36学时,经考核合格,可获2个学分。
l 课程模块的开设顺序应根据学生的选择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必修模块的学习主要在高中一二年级完成。
l 本课程必修部分每周2学时,各课程模块的教学以一学期为单位。
必修课程围绕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的主题设置三个模块,以马克思主义哲学常识为主要内容,设置生活与哲学模块。这四个课程模块的建构,贯彻了整体规划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德育课程体系的思路,既保持以生活主题为基础的系统联系,又体现内容目标的递进层次。对应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常识,将成为本课程的重要内容。
选修课程是基于必修课程教学的延伸和扩展,是体现课程选择性的主要环节。课程模块的设置,把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既着眼于学生升学的需要,又考虑到学生毕业后的就业需求;既体现本课程作为德育课程的特有性质,又反映本课程在人文与社会学习领域中的特有价值。